金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权对行为人进行劝阻和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