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有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定期组织开展轨道交通突发事件联动应急演练。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其中综合应急预案演练和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应当纳入日常工作,开展常态化演练。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组织社会公众参与应急演练,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