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有效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属一般管理区范围的,其养犬管理的职责适用本条例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6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