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植被景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第三十六条有效柳江干流和支流河道整治应当保持河流自然流向和河道自然形态,沿岸应当进行边坡绿化,兼顾景观与生态效益。从事防洪堤等护岸护坡建设应当最大限度减少对植被的破坏,保持柳江河流沿岸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