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柳江干流和支流河道整治应当保持河流自然流向和河道自然形态,沿岸应当进行边坡绿化,兼顾景观与生态效益。

从事防洪堤等护岸护坡建设应当最大限度减少对植被的破坏,保持柳江河流沿岸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

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