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昆仑关保护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负责昆仑关保护管理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昆仑关管理机构负责昆仑关的规划、管理、保护、利用等具体工作,履行本条例规定和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管理职责。市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和旅游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昆仑关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昆仑关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昆仑关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6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