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支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工作,协助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依法开展执法活动和协管人员依法开展执法辅助事务,受法律保护。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