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引导有关企业加强科技自主研发,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开发和应用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等方面的先进技术,提高循环经济技术支撑能力和创新能力。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