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循环经济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固定门店的餐饮服务企业提供一次性木质筷子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9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