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雄安新区条例/第八章 协同发展第六十八条有效雄安新区应当加强军地共建共用重大科研基地和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机制,推进军地科研成果双向转化应用和重点产业发展。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