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雄安新区条例/第八章 协同发展第六十五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雄安新区与周边地区建立生态环境协同治理长效机制,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协同治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生态系统修复与环境管理等方面协作。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