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雄安新区条例/第八章 协同发展第六十三条有效雄安新区应当加强区域交流合作,通过集中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促进与北京市、天津市以及周边地区合理分工,辐射带动京津冀地区协同发展,打造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区域协调发展示范区,推进建设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