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创新社会保障服务和劳动就业服务体系,提供多层次公共就业服务,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基本制度和城乡一体化、均等化的就业制度以及失地农民就业创业机制。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