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雄安新区条例/第七章 公共服务第五十八条有效雄安新区应当深化医疗卫生领域改革,创新医疗卫生体制机制,构建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立体化卫生应急体系。雄安新区应当采取措施引进北京市和其他地区优质医疗资源,促进医疗资源和信息共享,并依法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和境外医疗人员参与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