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雄安新区条例/第六章 生态环境保护第五十二条有效雄安新区应当建立绿色生态城区指标体系,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塑造高品质城区生态环境,加强绿化带和生态廊道建设,构建由多类型公园组成的公园体系,提高绿化和森林覆盖率。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