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雄安新区条例/第六章 生态环境保护第五十条有效雄安新区应当创新和完善市场化生态保护和治理机制、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多样化生态补偿机制,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企业环境风险评级等制度。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