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雄安新区条例/第五章 改革与开放第四十二条有效雄安新区应当支持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设立境外股权投资基金,按照国家规定创新本外币账户管理模式,允许跨国公司总部在雄安新区开展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建设面向全球的数字化贸易平台,便利跨境支付结算。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