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雄安新区条例/第四章 高质量发展第二十一条有效雄安新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设创新型雄安,强化创新驱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高端高新产业,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进高质量发展。雄安新区应当实行产业准入制度,严格产业准入标准,建立入区产业项目科学评估论证机制,制定限制承接和布局的产业负面清单。雄安新区应当改造提升符合雄安新区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的本地传统产业,有序迁移或者淘汰其他传统产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