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五条有效对发现的水资源浪费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造成水资源浪费的单位和个人,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9日第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