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农业节水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各地水资源条件,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推广农业节水种植技术和节水耐旱作物品种,扩大节水耐旱作物种植比例。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9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