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节约用水,是指通过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水,转变生产生活方式,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降低水资源消耗和损失,集约节约利用水资源的活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9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