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本条例规定,负责托管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