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肉品管理条例/第四章 经营管理第三十条已修改肉制品加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等,应当建立肉品采购、加工、贮藏登记制度。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2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