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肉品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肉品是指畜禽屠宰后未经加工熟制的胴体、脂、脏器、血液、骨、头、蹄等。肉品管理,是指对用于肉品生产经营的畜禽的购销、运输、存留、屠宰及肉品的加工、贮藏、运输、购销等生产经营活动(以下简称生产经营)的管理。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2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