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邮政条例/第四章 快递服务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快递企业经营许可事项发生变更或者停止经营快递业务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注销手续。邮政管理部门颁发、变更和注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向社会公告。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得涂改、租借和转让。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9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