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经邮政管理部门核定的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免办道路运输证。邮政普遍服务专用车辆运递邮件,按照省有关规定减免车辆通行费。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