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适用在线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调解、证据交换、庭审、合议等诉讼环节同步形成电子笔录。电子笔录以在线方式核对确认后,与书面笔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