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第三十四条有效适用在线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调解、证据交换、庭审、合议等诉讼环节同步形成电子笔录。电子笔录以在线方式核对确认后,与书面笔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