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行政申请再审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有效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不成立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迳行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4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