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第七条已废止本解释自2021年3月3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3月3日第六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