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章 辩护与代理第六十八条有效律师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带一名助理参加庭审。律师助理参加庭审的,可以从事辅助工作,但不得发表辩护、代理意见。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