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六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第六百三十一条有效人民检察院申请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案件,由被申请人实施暴力行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由被申请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六百三十条回到全文第六百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