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二十四条

有效

利害关系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在第一审期间未参加诉讼,在第二审期间申请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撤销原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