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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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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章 辩护与代理

第六十二条

有效

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并告知其如果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3月1日

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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