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章 缺席审判程序第六百条有效对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立案后,应当将传票和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传票应当载明被告人到案期限以及不按要求到案的法律后果等事项;应当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近亲属,告知其有权代为委托辩护人,并通知其敦促被告人归案。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五百九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百零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