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二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四节 执行第五百八十二条有效人民法院可以与未成年犯管教所等服刑场所建立联系,了解未成年罪犯的改造情况,协助做好帮教、改造工作,并可以对正在服刑的未成年罪犯进行回访考察。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五百八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百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