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二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三节 审判第五百七十一条有效人民法院应当在辩护台靠近旁听区一侧为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设置席位。审理可能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或者过失犯罪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可以采取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方式设置法庭席位。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五百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五百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