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章 辩护与代理第五十六条有效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或者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或者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