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二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五百五十三条有效对未成年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对被逮捕且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被告人,人民法院应当与教育行政部门互相配合,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五百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百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