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一章 执行程序/第五节 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第五百三十三条有效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应当裁定减刑;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尚未裁定减刑前又犯罪的,应当在依法减刑后,对其所犯新罪另行审判。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五百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百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