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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一章 执行程序/第四节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

第五百二十二条

有效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和附带民事裁判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裁判执行的机构执行。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3月1日

第五百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百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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