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一章 执行程序/第二节 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交付执行第五百一十八条有效被收监执行的罪犯有不计入执行刑期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作出收监决定时,确定不计入执行刑期的具体时间。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五百一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百一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