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一章 执行程序/第一节 死刑的执行第五百零一条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命令签发后、执行前,发现有前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裁定停止执行死刑,并将有关材料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五百条回到全文第五百零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