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一章 执行程序/第一节 死刑的执行第四百九十九条有效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执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四百九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