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章 涉外刑事案件的审理和刑事司法协助/第二节 刑事司法协助第四百九十二条有效外国法院请求的事项有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的,人民法院不予协助;属于有关法律规定的可以拒绝提供刑事司法协助情形的,可以不予协助。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四百九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百九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