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九章 审判监督程序第四百六十七条有效对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在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的过程中,发现原审被告人还有其他犯罪的,一般应当并案审理,但分案审理更为适宜的,可以分案审理。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四百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百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