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五章 第二审程序第四百条有效第二审案件依法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合议庭全体成员应当阅卷,必要时应当提交书面阅卷意见。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百九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百零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