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五章 第二审程序第三百八十一条有效上诉人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上诉期满后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百八十条回到全文第三百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