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章 回避第三十八条有效法官助理、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其回避问题由院长决定。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