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章 回避第三十六条有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出庭的检察人员回避的,人民法院应当区分情况作出处理:(一)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回避申请,应当决定休庭,并通知人民检察院尽快作出决定;(二)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回避申请,应当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