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章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第三百二十四条有效被告人实施两个以上犯罪行为,分别属于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对自诉部分的审理,适用本章的规定。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百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百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