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章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第四节 法庭辩论与最后陈述第二百八十五条有效法庭辩论过程中,审判长应当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对控辩双方与案件无关、重复或者指责对方的发言应当提醒、制止。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百八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百八十六条